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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員工借住單身宿舍使用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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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宿舍內不得接用電線、使用電爐、酒精爐等,若需接用冷氣機,應報
    准裝設,費用自行負擔,並不得改裝插座電壓或其他行為,且應裝設
    分離電表計算每月電費,除基本電費外,使用電費均應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