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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受刑人作業勞作金、視同作業勞作金、獎勵金核發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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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社視同作業:
(一)單位及雇工費用:
      委辦部、理髮室、卡片室、戒治分監職餐,每人每月新臺幣一千一
      百元,並以日數換算。
(二)一般勞作金:依「監所作業勞作金給付辦法」規定計算核發。
(三)獎勵金:依「監所受刑人被告作業獎勵金發給辦法」規定從實審核
      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