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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受刑人作業勞作金、視同作業勞作金、獎勵金核發要點 3
民國 103 年 12 月 05 日
一、本點之視同作業單位,為合作社支付雇工費用。
二、卡片室、戒治分監職餐之雇工費用調高為每人每月新臺幣一千一百元,依一百零
    三年六月十六日合作社雇工費用調整及戒治分監農作自營、總務科雇工分配事宜
    協調會議紀錄決議及合作社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六次理監事會議紀錄決議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