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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士林看守所收容人家屬接見送入物品實施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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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送入物品中若夾帶藏匿、摻雜有違禁物品不准送入,如有違反法令者
    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