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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駕駛技工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05 月 11 日
21
二十一、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視情節之輕重,予以記功或嘉獎:
        工作上有顯著之貢獻,使機關工作效率增進者。
        對意外事件之發生能及時發覺並妥適因應處理使機關免遭損害者
        。
        檢舉不法份子,維護機關聲譽屬實者。
        平時工作及品德表現,足為同事楷模者。
        平時愛惜公物著有成績者。
        拾金不眛或其他優良事蹟者。
        一年之內無遲到、早退及請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