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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明陽中學學生申請郵寄包裹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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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學生如有違反本實施要點之規定,停止其申請郵寄包裏權利三個月;
    情節嚴重者,依校規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