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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員工交通補助費發給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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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交通補助費應按月實際上班人數核發,由出納造具清冊會同有關單位
    辦理;但當月實際到職日數未滿十五天者不予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