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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水電設備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
8
八、各使用水電單位,除要有「該用則用;該省則省」之認知外,並應養
    成隨手關水關電之習慣,尤其各單位最後離開者,應負責關閉水電之
    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