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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水電設備管理要點 8
八、各使用水電單位,除要有「該用則用;該省則省」之認知外,並應養
    成隨手關水關電之習慣,尤其各單位最後離開者,應負責關閉水電之
    開關。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
8
八、各使用水電單位,除要有「該用則用;該省則省」之認知外,並應養
    成隨手關水關電之習慣,尤其各單位最後離開者,應負責關閉水電之
    開關。
民國 90 年 08 月 13 日訂定
8
八  各使用水電單位,除要有「該用則用;該省則省」之認知外,並應養
    成隨手關水關電之習慣,尤其各單位最後離開者,應負責關閉水電之
    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