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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水電設備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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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所載客(貨)電梯,車廂應隨時保持清潔,為減輕負載以確保使
      用安全,非經核可不得搭乘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