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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花蓮看守所傳真機管理與公文傳真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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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傳真公文之保管、保密及其他未盡事宜,依事務管理規則及其手冊
      等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