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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9
九、各科室應於每年度終了之次月起,一個月內將該科檔
    卷,整理編訂完成,登記送卷歸檔簿後送檔案管理單位登記,歸入檔
    案室,按科室區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