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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親屬接見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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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送入物品,請交付檢查,不得攜入香菸、檳榔、酒、迷幻藥等違禁物
    。學生日常用品(包括鞋襪、毛巾、香皂、牙膏等)為求整齊畫一,
    均由本院統一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