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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為民服務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3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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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民服務工作基本原則:
一、本分署於執行各項業務,應在合法範圍內積極主動提供民眾便捷服務
    。
二、為民服務工作以簡化程序、縮短作業時限、簡化書表、改善工作方法
    、加強櫃台作業、有效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及樹立正確服務觀念為主要
    內容。
三、本分署為民服務工作由負責研考單位協調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