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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職期調任辦法(79.07.09訂定)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07 月 04 日
第 7 條
調任人員應依限赴調,除因特殊情形報奉核准外,如逾期赴調,視情節輕
重予以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