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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網站設置作業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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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置原則:
(一)各機關應於本部所指定 WEB  主機之特定虛擬主機環境內建立其網
      站,並透過防火牆等設備之防護機制,維護各機關網站資料之安全
      。
(二)各機關全球資訊網整體架構原則由本部統一規劃,以建立法務體系
      網站整體風格。各機關於法務體系整體架構之下,自行維護該機關
      之網頁及資料內涵。
(三)各機關內部網站電子公布欄原則上由本部統一規劃;其他之單元則
      由各機關依業務需要自行規劃,並填寫「內部網站資源需求申請單
      」(申請單格式置於本部部內網站軟體下載區)向本部提出資源申
      請,經審核同意後,除特殊需要,經本部核准外,原則由本部提供
      WEB 主機空間,供各機關自行增設個別內部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