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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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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為避免浪費網路頻寬,影響正常業務運作,除因公務需要外,不得
      在上班時段利用網路收聽(看)線上音樂、廣播、電視、影片等,
      或使用即時通訊軟體(如 SKYPE、LINE  等)進行視訊、語音交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