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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11
民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
一、本點新增。
二、為避免網路資源浪費,增訂限制線上音樂及影音傳輸規定,另依據行政院資通安
    全會報第 26 次會報決議事項辦理,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被不當竊取,新增即
    時通網路使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