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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資訊處聘用暨約僱人員考核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09 月 20 日
7
七  年度考核成績評列丙等者,不予續聘、續僱。平時工作、品德或勤惰
    有重大過失者,於簽報核定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