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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
第 2 條
為實現本法第一條所定目的,行政院、主管機關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保護機構及分會應本於協力合作之精神,於職掌範圍內致力於足以落實促
進本法目的之具體措施,共同建構充分尊重、同理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權
益保障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