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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第 50 條
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
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