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歸檔案件有微縮片、電子媒體、錄音帶、錄影帶或其他方式儲存之媒 體或書籍型式之附件時,應由承辦單位或文書單位於該媒體或附件適 當位置註記文號,並於歸檔簿上註記其類型及數量;必要時應請承辦 人員確認其內容無誤後彌封蓋章,始得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