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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檢法警及監所戒護人員於提解人犯出庭、還押時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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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院檢法警及監所戒護人員於提解人犯出庭、還押時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1 月 23 日
11
十一 法警於人犯提訊時,應禁止人犯與親友交談、遞送物品,如有必要 時,並檢視候訊室有否藏匿兇器、刀片或其他足以開啟戒具等違禁 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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