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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院檢法警及監所戒護人員於提解人犯出庭、還押時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85 年 0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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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法警於人犯提訊時,應禁止人犯與親友交談、遞送物品,如有必要
      時,並檢視候訊室有否藏匿兇器、刀片或其他足以開啟戒具等違禁
      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