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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8
八  各監、院、所對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之實施時間、地點、方式及有關
    文書表格,可依其監、院、所特性與實際情形自行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