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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康樂室使用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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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使用外康樂室者,請至總務科辦理登記領取鑰匙;申請使用戒護
    區康樂室者,請至戒護科辦理登記領取鑰匙。下班時間及例假日至衛
    門辦理登記領取鑰匙。鑰匙用畢後立即歸還,嚴禁複製或轉借他人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