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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天然災害防救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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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救指揮連絡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 掌握各種災害狀況,對災情作蒐集、處理、彙整,並通報相關單位
      應變處理。
 (二) 密切注意颱風動態,了解颱風強度、可能移動方向、行經路線、影
      響範圍。
 (三) 加強災害防救相關各矯正機關之縱向指揮、督導及緊急救災之人力
      、物資調度及橫向協調聯繫事宜,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
 (四) 其他有關防救災害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