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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處理收容人伙食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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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人每日伙食中之油為 30 公克,鹽為 9  公克,菜餚應注意新鮮、
    營養及變換。燃料之分量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