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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處理收容人伙食應行注意事項 5
五、每人每日伙食中之油為 30 公克,鹽為 9  公克,菜餚應注意新鮮、
    營養及變換。燃料之分量如附表。
民國 94 年 10 月 17 日修正
5
五、每人每日伙食中之油為 30 公克,鹽為 9  公克,菜餚應注意新鮮、
    營養及變換。燃料之分量如附表。
民國 85 年 01 月 22 日訂定
5
五  每人每日伙食中之油為三○公克,鹽為九公克,菜餚應注意新鮮、營
    養及變換。燃料之分量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