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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囚情動態通報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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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各監院所對於應行通報事項未通報,或於發生事故時,隱匿不報或
      報告不實者,將查究相關人員責任,從嚴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