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生活作息競賽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09 日
4
四、競賽評分方式:
(一)作業場所及教室整潔評分:由秘書召集戒護科長、總務科長、教化
      科長、作業科長、調查科長、政風室主任、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
      任、統計室主任及戒護科遴選專員一名評比。
(二)收容人工場秩序、禮節儀容評分:由秘書、戒護科長及戒護科遴選
      專員一名評比,其平均分數占本項成績 100%。
(三)舍房內務與整潔、舍房秩序、開封、收封之表現評分:由戒護科遴
      選內勤科員、甲、乙、丙班值班科員等七名併入評分。
(四)作業成績評分:由作業科評比。(每二個月平均)
(五)教化成果評分:由教化科評比。(每二個月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