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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收容人分類處遇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17
十七  受感訓處分人、保安處分人,除依有關規定辦理外,監獄各類 (級
      ) 受刑人處遇表之規定於處遇性質不相抵觸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