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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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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  常年教育學科自修進度、習題寫作,應由管理人員親自作答嚴禁
        相互抄襲,指導人員應切實批閱,機關首長應隨時抽考或予以面
        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