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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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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  教區各級人員應謹言慎行,整肅儀容,在收容人面前不可批評其
        他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