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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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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  各監獄、少年輔育院表報收容人保外醫治 (不含展延) 時,應檢
        具收容人身分簿封面暨判決、裁定書影本各乙份,且須檢具清晰
        之醫院診斷書,俾利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