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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院所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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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各監院所應成立督導小組,指定副首長或秘書為召集人,每月召開
      會議一次,逐項檢討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