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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0.05 11:23
現在位置:
廢/停
監院所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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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監院所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12
十二 各監院所應成立督導小組,指定副首長或秘書為召集人,每月召開 會議一次,逐項檢討執行成效。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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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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