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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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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監獄接獲法務部矯正署核准移監函後,應於一個月內辦理移監完畢,
    並將移監名冊陳報法務部矯正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