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強制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7 條
監獄無相應之資源以對第三條所定對象施以強制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時,
應於下列期間內報請監督機關核定後,將受刑人移至經核定之執行機關辦
理:
一、入監後,符合刑法第七十七條所定假釋條件前二年六個月。
二、入監後,刑期將屆滿前二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