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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羈押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34 條
看守所得設置圖書設施、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或發行出版物,供被告閱讀。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看守所得提供適當之資訊設備予被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