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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第 71 條
被停止進級之受刑人,於停止期間有悛悔實據時,得撤銷停止進級之處分
。
被降級之受刑人,有悛悔實據時,得不按分數,令復原級,並重新計算分
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