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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第 29 條
第一級之少年受刑人,遇有直系血親尊親屬病危或其他事故時,得經監務
委員會議決議,限定期間,許其離監。
前項許其離監之少年受刑人,在指定期間內未回監者,其在外日數,不算
入執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