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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法警戒護人犯使用手銬戒具應行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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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於必須施用手銬之被告,戒護人員應注意避免他人攝錄影,致影響
    其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