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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法警戒護人犯使用手銬戒具應行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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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被告施用手銬,戒護人員應注意其身體及名譽。如徵得被告之同意
    ,得予戴上頭套或面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