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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署檢察官偵辦案件審慎起訴應行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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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理告訴乃論案件,於簽發傳票時,得附撤回告訴狀例稿一紙,載明
    當事人自行和解,如已達成和解迅將撤回告訴狀寄還檢察官,可免到
    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