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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執行選舉查察淨化選舉風氣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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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聯繫會報於競選活動期間及投、開票日,每日至少開會一次,但選情
    平靜時,亦得隔日或隔二日開會一次,每次會議均應作成會議紀錄陳
    報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