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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審核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基準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12
十二、檢舉人經法務部審核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審查會依本辦法第七條
      第二項規定審核同意發給獎金者,由審查會依檢舉內容相關之宣告
      刑期決定之,並適用第四點至第十點標準給與十分之一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