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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11 月 23 日
18
十八、檢察官偵辦貪污案件就涉及專業部分,應徵詢相關專家及主管機關
      就爭議部分問題之意見,俾便判斷屬行政疏失或違法行為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