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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機關偵辦查察賄選案件獎勵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0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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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檢察官主動及指揮司法警察人員偵辦賄選案件,以端正選風,
    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