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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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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強制處分之慎重實施)
        實施拘提、逮捕、搜索、扣押等強制處分時,不得超過必要之程
        度,並應注意當事人之身體及名譽。又社會之公益亦應注意,其
        為社會注目或涉外之案件,尤宜審慎為之。(刑訴法七七、七八
        、八九、九○、一二二、一二四、一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