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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
136
一百三十六、(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凡依法不得上訴者,檢察官雖不得依通常上訴程序提起上訴
            ,但遇有違背法令情形,仍可俟原判決確定後,出具意見書
            ,報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以資糾正。(刑
            訴法四四二)